第二部分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新媒体协会社团(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社团活动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促进新媒体平台进四川文理学院、推动四川文理学院上新媒体平台为理念,以加强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媒介素养和凝聚力,增四川文理学院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宗旨。
第三条 协会主要任务
增强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校内各组织机构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凝聚力,增强四川文理学院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内容
(一)尽量结集校园的新媒体爱好者,开展互相交流。
(二)定期在四川文理学院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新媒体平台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使用技巧等的咨询;
(三)配合学校其他社团、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四位会长受会员大会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 协会设人力资源中心、外联中心、活动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五大中心,各中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部门,各中心设协会理事职务一名,设协会秘书长职务一到三名。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
外联中心负责协会校内外的外事活动,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
活动中心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策划、宣传海报的制作,活动形式不限,但要求参与活动者通过新媒体平台发送与活动有关的状态。
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并及时发布学生、教工及其团体和校内各组织机构对校内外的各种感兴趣的、关心的信息;协助会长运营协会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官方帐号。
技术中心负责协会喷绘、摄像、摄影、视频、照片等的采集与制作,场地接线,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管理维护。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四川文理学院专科生、本科生、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教师及其团体,拥有新媒体平台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部长与会长
第十三条 会长一定要经会员表决产生,允许间接选举。部长可以由会长指定,但要有合理的罢免机制确保部长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会长及部长任期一般不小于一年不超过两年。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三)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十六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协会在新媒体平台开通官方帐号,作为协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指定人员管理。若管理员认为账号中的评论、转发内容理应删除,可以直接删除该评论,并将转发内容举报至新媒体平台相应运营商,提请相应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章 社团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中心主任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执行。协会在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协会注销时所有遗留财产全部上缴校团委。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
四川文理学院新媒体协会社团(协会)筹委会
2017年6月9日